担保人想要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担保责任,可从签订合同前谨慎选择与明确条款、担保期间密切关注相关情况以及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等方面入手,具体如下:
- 签订担保合同前谨慎决策:
- 评估被担保人信用和偿债能力:详细了解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信用记录等,可通过查询信用报告、查看财务报表、向其业务伙伴打听等方式,若偿债能力不佳或信用不良,应谨慎提供担保。
- 明确担保范围和方式:在担保合同中,清晰界定担保的金额、期限、债务类型等范围,避免模糊不清。尽量选择一般保证而非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可在债务人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关注担保期间相关情况:
- 留意主合同变更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如变更债务金额、履行期限等,需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对加重部分或因变更导致的新增风险可不承担责任。若发现相关变更未通知自己,应及时提出异议。
- 关注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定期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若发现其有转移财产、经营不善等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提前还款或提供额外担保。
- 注意保证期间:明确保证期间,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也无需担责。
- 善用法律规定和相关权利:
- 行使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可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债权人不合理的偿债要求。同时,对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或合同履行期限未到就要求履行债务等情况,担保人也可进行抗辩。
- 主张担保合同无效或可撤销:若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或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担保人可主张担保合同无效或请求撤销担保行为。
- 及时行使追偿权:若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若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担保人可申请参加破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以减少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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